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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等4部门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问: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将如何推进?</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答:人员编制总量管理是针对部分事业单位编制不足、编外用工不规范问题,提出的一项新的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试点单位实际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拟订人员编制总量控制标准,编制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据此确定人员编制总量规模。用人单位在确定的人员编制总量内重新设岗、自主用人,总量内人员与原有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同岗同工同待遇。关于人员编制总量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试点单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之中。</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问:《意见》适用范围是什么?</FONT></P>
<P style="TEXT-INDENT: 30px; MARGIN: 0px 3px 15px">答:考虑到新闻单位事业身份用人方式和其他用人方式“双轨制”并行问题比较复杂,各地各新闻单位情况差别很大,《意见》适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意见》所指采编播管人员,主要是在新闻单位从事采访、编辑、播音主持、技术管控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人事、财务、综合行政部门重要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和有关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深化地方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方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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