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最高检技术信息中心负责人就《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答问

<DIV class=TRS_Editor>
<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P>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就《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答记者问</P>
<P align=left>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和应用。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国务院专门制定《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服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打造数据化、科学化、智能化的“智慧检务”。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以下称《行动指南》),对检察机关大数据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P>
<P align=left>  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行动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P>
<P align=justify>  答:“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关键阶段。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大数据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是新的石油,是本世纪最为珍贵的财产,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大数据正在改变各国综合国力,重塑未来国际战略格局,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强调,“情报、数据主导警务、引领实战,是政法机关战斗力生成的核心要素”,要“探索把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的办案程序中”“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对执法司法流程进行科学再造”,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把现代化科技与执法司法工作融合起来,构建信息化管理监督体系,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P>
<P align=justify>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科技手段在强化司法办案、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司法办案类应用陆续上线运行后,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数据的全面采集,成为了检察机关的核心数据资源。随着电子检务工程深入实施,新的应用系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涵盖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各类检察数据资源将进一步充实。全国部分检察机关也逐步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智能检索、类案推送、辅助定罪量刑、绩效管理中的作用,检察大数据应用已初具规模。</P>
<P align=justify>  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确立了检察机关“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总体目标,并明确了“逐步搭建大数据支撑环境,逐步开展大数据应用,为‘智慧检务’奠定基础”的检察大数据建设任务。《行动指南》是对《“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相关规划的细化和完善,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成果基础,“两高一部”科技专项课题、电子检务工程二期等,推动“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落地实施和目标实现。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相关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破解司法不公、司法不规范、效能不足等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和检察机关公信力,谱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P>
<P align=justify>  问:《行动指南》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P>
<P align=justify>  答:《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信息化建设客观规律,按照“需求主导、技术牵引、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具体而言:</P>
<P align=justify>  一是坚持需求主导。深入挖掘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需求,以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决策支持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的应用体系框架,同时也为电子检务二期工程建设、国家“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等重大科研专项提供大数据支撑,全面推进检察大数据应用跨越式发展。</P>
<P align=justify>  二是坚持技术牵引。统筹大数据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全维的检察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效能评价机制;推动解决共性、专用技术,统筹产、学、研、用多方力量联合创新,促进检察大数据生态链构建。</P>
<P align=justify>  三是坚持创新协调。推动大数据发展与检察工作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检察工作创新模式,在业务流程优化、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探索业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统筹高检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大数据工作任务分工,协调试点应用与推广部署、不同地域平衡发展等关系,保持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P>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