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内地与香港签署《婚姻家事安排》答问(2)
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是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安排待香港特区完成本地相关法律程序之后,由两地协商确定生效时间。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为两地民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也能进一步增加两地司法的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将来两地在司法协助方面还将如何合作?</FONT>
答:历史和实践证明,差异不是沟壑,而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础。虽然两地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有别,但是两地法律界、司法界同仁坚守“一国两制”方针、共促祖国繁荣发展、增进两地民众福祉的初心始终一致。实践证明,只要两地法律界、司法界同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也没有实现不了的理想。
《婚姻家事安排》的顺利签署,将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行稳致远、更上层楼。两地法律人将继续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将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开阔的思路,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扩大合作共识;将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担当,不断拓展两地司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协助水平和效果。
下一步,两地既要按照2016年3月《会谈纪要》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有效地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采取有效举措,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从而为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为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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