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效益,我部起草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互动”栏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交通运输部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2017年8月2日</DIV></DIV>
<META name=ContentEnd><!--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SIZE: 18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0px">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SIZE: 18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0px">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SPAN>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与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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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SPAN>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公路设施经常性保养、修补等日常养护工作,以及整体改变公路线型、技术等级提升、全线加宽等公路改扩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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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SPAN> 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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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SPAN> 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道和省道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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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SPAN> 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的养护管理目标,按照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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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SPAN>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筹措必要的资金用于养护工程,确保公路保持良好技术状况。
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以财政保障为主,主要从成品油消费税替代公路养路费的部分及其增量资金、各级财政资金中解决。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从车辆通行费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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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SPAN> 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项目后评估、监理咨询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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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SPAN> 养护工程应当以“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绿色高效”为原则。
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养护工程管理。
</DIV>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SIZE: 18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0px">第二章养护工程分类
第九条</SPAN> 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公路设施差异,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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