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发展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经营,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中国铁路投资、建设、装备、运营全方位“走出去”,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9号)研究修订工作,形成《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dalang_2010@hotmail.com。
3.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收(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9日。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交通运输部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7年8月10日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一、</SPAN> 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拥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满足运输规模需要数量的机车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SPAN> 将第八条修改为“拥有铁路基础设施所有权的企业采取委托经营方式的,受托企业应当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不再受理委托企业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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