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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负责人就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答记者问

法制网讯 记者王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帮助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意见》的精神和内容,司法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STRONG>

答:</STRONG>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均实施了该项制度。该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服务,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起,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共同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地方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近年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加大推进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在中央司法改革文件中就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相关配套文件中明确了值班律师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和量刑协商。2015年6月,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上述规定明确了值班律师工作的基本职责和运行方式。随着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推进和中办发3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工作运行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对值班律师工作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2016年7月和8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先后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均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办法中对值班律师的工作职责、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以及公检法机关对值班律师工作开展给予支持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2017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控告作出了规定。

上述一系列中央改革文件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定位、工作职责、运行机制作了界定,体现了中央对人权保障事业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护中的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好值班律师选任工作,引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协调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值班律师工作的支持配合。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在20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省份实现了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上述改革文件多是适应专项改革的需要,分别从不同角度就值班律师工作做了规定,在制度层面并未形成统一的规范,一些具体环节的工作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在工作实践中,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等对值班律师职能定位、工作机制等问题也存在不同认识和理解,导致各地实践操作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意见,对值班律师职责定位、运行机制和管理保障等作出统一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以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关于制定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们在广泛调研论证、听取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着眼于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注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中央司法改革文件衔接配套,注重将各地工作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作了规定。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作用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地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规范开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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