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局长就《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颁布答记者问(3)
<SPAN>问:在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哪些新亮点?</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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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答:</STRONG>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权益保护”专章,加大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力度,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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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一是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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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二是设立拖欠货款解决条款,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收款权益。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款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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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三是将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为的相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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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问:在加强法律执行、保障法律落实方面,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做出哪些相关规定?</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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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答:</STRONG>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增设的“监督检查”专章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同时,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务等行为的查处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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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问: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作出哪些重要补充和修改?</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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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答:</STRONG>在创业创新方面,提出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程序便利化,并在立法层面上明确中小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技术改造投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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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在市场开拓方面,明确提出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将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到法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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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在服务措施方面,提出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并明确规定各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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