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3)
<P> 从平台功能看,网络平台功能包括服务功能和监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面向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监管功能面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用社会化运行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实施监管,作为对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补充,同时为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决策依据。
<P> 网络平台采取统分结合的建设方式。“12348中国法网”及移动客户端、“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由司法部负责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由各省(区、市)建设;地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建设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
<P> 问:《意见》就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规范化建设作出了哪些规定?</FONT></STRONG>
<P> 答:为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不仅要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层次的法律服务,还要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意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坚持服务场所设施建设与服务质量效果提升并重的思路,从四个方面提出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措施,促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P> 第一,完善服务规范。考虑到平台提供的服务整合了进驻业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意见》提出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此外,结合窗口工作主要职责,《意见》提出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P> 第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考虑到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统一管理,《意见》提出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平台高效运转。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建立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和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等制度。在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P> 第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意见》从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短缺问题;同时,通过组建省市级法律专家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P> 第四,加强评估考核。考核评估是促进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提高平台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就考核项目的重点内容作出规定。二是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策和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三是加强绩效考评,通过网络、媒体或书面形式定期通报平台建设考评结果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P> 问:如何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取得实效?</FONT></STRONG>
<P> 答:《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任务措施,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要聚精会神抓落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此,《意见》对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具体要求。
<P> 一是要加强政策保障。《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把平台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平台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P> 二是要推进工作落实。《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设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好落实。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中,牵头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P> 三是要完善经费保障。《意见》要求各地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
<P> 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意见》指出,要立足于东中西部地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平台建设规模和标准,促进平台建设均衡推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众知晓度和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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