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人事司相关负责人就《民政部工程系列(康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答记者问(2)
三是在评审监督方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评审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维护人才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推荐、资格审查、确认等环节的监督主体及职责,明确了推荐单位和部人事司两次公示的要求。同时,建立评审委员会会议记录制度、评审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实行回避原则,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自我约束、外部监督和全程留痕。
四是在资格条件设置方面,把握职业特点。《办法》坚持客观辩证地设置资格条件,一方面突出优中选优,实事求是地设置评价标准;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克服“唯论文”倾向,不再将论文作为唯一限制性条件,探索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纳入评审内容,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和创新成果,破解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于大家所诟病的外语、计算机与职称挂钩问题,从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实际出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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