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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4)

  问:党章修正案在党的领导方面充实了哪些内容? </P>

  答:党章修正案将总纲原第二十八自然段第一句修改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这样的修改,更加明确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P>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干部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P>

  答: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党章修正案对党员义务进行了完善,增写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内容。 </P>

  为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质量,党章修正案强调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作这样的充实,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P>

  党章修正案与总纲关于党的指导思想表述的修改相衔接,将原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修改为: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同时,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内容写入相关条款。 </P>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组织制度作出了哪些调整完善,对各级党组织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P>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许多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党章修正案吸收这些成果,对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四章部分条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P>

  在党的组织制度一章,将原第十三条第四款巡视制度拓展为第十四条,增写实现巡视全覆盖,开展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察等内容。这是对巡视工作5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运用,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为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P>

  在党的中央组织一章,将原第十九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项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修改为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在原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中,增写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的内容,把这一领导体制在党章中确立下来,有利于把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军委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军队中党的作用和政治工作,将原第二十三条第二、第三句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P>

  在党的地方组织一章,将原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项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修改为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P>

  在党的基层组织一章,回应基层呼声,着眼于增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将原第三十条中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调整为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适应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充实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等内容写入相关条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将原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句修改表述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适应社会组织发展趋势,增写一款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的内容。增写一条规定党支部地位和作用的内容,表述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增写这一条,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P>

  问:党章修正案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P>

  答:党章修正案吸收近几年党的纪律建设和纪检体制改革的新成果,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在党的纪律一章原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前增写一款,明确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同时,将原第三十八条第一、第二款合并充实后作为第二款,表述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给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已经成为执纪工作的大多数,有效防止了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这次修改党章,在原第四十条中补充给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党纪轻处分的程序规定。充实这些内容,规范了给以党纪轻处分的权限,填补了纪律处分程序的空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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