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深入推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社部专技司、职业能力司负责同志解读《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同志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编制过程、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介绍。</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过程。</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建立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两个专业,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各级别名称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各级别名称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技工院校2526所,技工院校教师19.7万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7万人,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6.0万人。上述教师中,能够承担理论和实习一体化教学的教师有7.2万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在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教育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层级不够完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方式过于单一、与用人制度衔接不够等问题。</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为更好地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开始着手研究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支持各地陆续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2017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有关要求,多次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6月29日,人社部发文征求了各地人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意见》稿,经人社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近日已印发实施。</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这次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改革的基本原则有四条:一是坚持遵循规律,突出特点。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二是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的不同特点,分类施策;三是坚持科学评价,激励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四是坚持以用为本,发挥作用。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意见》指出,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拓展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结合技工院校发展实际,取消了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员级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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