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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答记者问(2)
<P>  记者:为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中需要强调什么? </P>
<P>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需要强调司法理念与时俱进,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切实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在司法理念上要做到两点:一是要将“谦抑、审慎、文明”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坚持罪刑法定,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二是要充分理解和灵活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提升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P>
<P>  在办案方式上要做到两个“并重”:一是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二是做到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效果,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平等保护,对所有经济主体都一视同仁,做到同标准、同要求;坚持区别对待,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充分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准确把握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适用缓刑等量刑建议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出现“以钱赎刑”“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并重,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于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要依法严肃打击。(正义网北京12月12日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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