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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答记者问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和《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答记者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近日,为了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同步印发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7〕29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的重点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近些年来,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为进一步实现十九大报告所提出的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准确、完整记录“民生账本”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号)和若干项补充规定。上述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有效使用、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保险体系改革的快速推进,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以补充、修订和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一)新的社会保险险种的出台对补充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制度提出迫切需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发布于1999年,基于当时我国社会保险发展情况,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之后,适应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分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随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出台,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新的社会保险险种陆续建立。目前,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尚缺乏相应会计制度对其核算进行明确规范,造成这些险种会计实务核算和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困难。</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二)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模式变化和新增业务对修订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一直在进行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和大病保险等新业务不断出现。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要求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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