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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上述社会保险改革措施中,委托投资业务涉及委托资金归集、划转、收回、投资收益确认等环节,跨省异地就医业务涉及参保省资金归集、参保省与就医省之间资金划拨和结算等环节,大病保险业务涉及社保基金与商业承保机构间盈余返还和亏损补偿等环节,都要求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科学、统一的规范。</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对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会计制度提出了现实需要。</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制定了三套自成体系的会计核算体系。三套会计核算体系在基金结余及部分收入、支出类科目名称上体现了各自险种特定的核算内容,而资产、负债以及大部分收入、支出类科目名称、含义完全一致,三套会计核算体系形成大量重叠,缺乏统一框架的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也存在同样的情形。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各自为政,通用的会计要素、核算框架、内容未能充分提炼和统一,这使得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庞杂,增加了会计制度制定成本和实务人员的学习成本,同时也不利于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提供一致、可比的会计信息。</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为顺应社会保险基金城乡统筹、全国统筹的改革趋势,统一加强对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修订工作,其主要改革内容之一就是整合归并现行各项财务制度,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框架。顺应统一财务制度的改革趋势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利于经办机构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各险种会计核算方法,降低学习、培训和执行成本,也有利于提高各险种基金会计核算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比性,从而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信息质量。</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修订发布的过程是怎样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修订历时两年多。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循既定程序,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一)研究起草阶段。2015年以来,我们积极跟踪和参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修订工作,全面了解社会保险改革动向和业务现状,及时掌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修订方向、思路和内容等,多次就《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反馈修订意见。2016年以来,我们与我部社保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沟通,就《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修订原则等达成共识,并在大量调查研究和集中研讨基础上起草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讨论稿,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初步征求了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对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二)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11月16日,我部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16〕43号),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们共收到25份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总体上对制度征求意见稿表示赞同,同时,有关各方也针对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具体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三)局部征求意见和模拟测试阶段。今年8月以来,我们根据正式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了新一轮修改,配套研究起草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就修改后的制度和新旧衔接规定进一步书面征求了我部社保司、人社部规划财务司和社保中心、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的意见,并联合社保中心组织部分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新旧制度衔接规定进行了模拟测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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