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答记者问(2)
在执行层面,党的各级各类组织要按照《条例》要求,严格遵循分级分类、统分结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一方面,要服从统筹安排,把握共性内容,落实共同要求,提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避免随意性。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自身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把握好不同主体之间的个性和差异性,根据《条例》精神对公开的内容、范围进行细化和具体化,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一刀切”。
问:请谈谈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答:科学严密的程序是稳妥有序实施党务公开的前提。《条例》设置了“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环节,并规定了各个环节的主体及其职责规定。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审查研究,严格审批把关,把握好公开内容的必要性和准确性,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
公开方式需要与公开内容和范围相匹配,才能保证公开效果最大化。《条例》针对在党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分别规定了公开方式,体现了党内与党外相区别、传统与现代相结合。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公开方式,要注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还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党务公开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问:《条例》颁布实施后,关键在于落实,请谈谈应当如何抓落实。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条例》印发后,关键是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让制度落地生根。
一是要搞好学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和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解读,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组织专题学习,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要将《条例》纳入培训课程。
二是要细化落实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好《条例》的实施细则,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中央各部门要以上率下,模范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建立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办公厅(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好本地区的党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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