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3)
(六)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保障</STRONG>
16. 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场所建设。按照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将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纳入地方有关规划,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对现有司法所业务用房进行清理,收回被挤占、挪用的业务用房。要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业务用房,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接待厅或服务窗口。统筹各方面资源,通过扩建、置换、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满足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就近获得法律帮助。
17.加强经费保障。将司法所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等支出纳入政府预算予以保障,推动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倾斜力度。地方财政要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根据司法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18.加强设施装备配备。建立完善司法所装备配备目录,配备服务群众所必需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和网络查询设备。根据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交通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司法所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为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业务骨干、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移动终端,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
19.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教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四、加强组织领导</STRONG>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结合本地司法所建设情况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规律,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要健全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做好司法所组织机构设置、政法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做好司法所公务员招录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各地落实司法所经费保障政策,并会同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各地要将司法所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有关规划,落实建设资金,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阵地,切实发挥新媒体优势,加强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支持率,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加强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工作实践中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大力表彰和宣传在加强司法所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上层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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