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六条</SPAN> 高速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其范围包括箱型梁、隧道斜井、竖井等附属设备设施出入口。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高速铁路与普速铁路的并行地段,高速铁路不具备单独封闭条件时,高速线路与普速线路间设置物理隔离,普速铁路外侧依照高铁线路标准进行封闭。
高速铁路高架桥下应当根据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按照确保高速铁路设备设施安全的要求,对铁路用地进行封闭管理或保护性利用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进出高速铁路线路通道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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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七条</SPAN> 公安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落实公共安全保护和反恐防暴责任。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客运车站广场、售票厅、进出站口、候车室、站台、车厢、动车存放场所等重要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沿线的桥梁、涵洞、隧道等重点部位、关键节点配备、安装高清晰、全天候、全覆盖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纳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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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八条</SPAN> 高速铁路沿线应当装设全天候、全覆盖具有智能感知入侵行为、联动搜索、自动报警和跟踪等功能的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站台两端应当安设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线路。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高铁沿线视频监控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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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九条</SPAN> 高速铁路应当根据沿线的自然灾害、地质条件、线路环境等情况,设置相应的监测系统,对风、雨、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异物侵限等实时监测报警或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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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十条</SPAN> 高速铁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旅客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立非正常情况下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及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长大隧道的照明设施设备应当保证状态良好,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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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十一条</SPAN> 下穿高速铁路桥梁、涵洞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由道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维护。
高速铁路路堑上的道路和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道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0米以内的道路、跨越高速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渡槽及其它建、构筑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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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十二条</SPAN> 跨越高速铁路的铁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异物坠落、侵入高速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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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十三条</SPAN> 船舶通过高速铁路桥梁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遵守航行规则。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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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SIZE: 18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0px">第四章 运营安全防护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十四条</SPAN>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实名制数据信息应当实时推送公安机关。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的高铁快递运输,寄递、物流单位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实行运输寄递客户和物品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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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三十五条</SPAN> 铁路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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