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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办公厅主任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实录)(4)
<P>  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各试点检察院积极配合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同时抓好过渡时期各项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其他非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的领导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6032人,同比上升4.7%。
<P>  全面推开试点后,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促进合编合心合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顺利完成转隶。“挥手自兹去”,再踏新征程。今年2月25日,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转隶同志挥手作别的场景至今还深深刻留在我的脑海里,更让我久久不能忘怀的是他们的政治态度和责任担当: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转隶不转反贪志,换装不换赤子心,重整行装再出发,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优异答卷。这也是全国检察机关转隶同志奔赴新岗位、展现新作为的一个生动缩影。
<P>  此外,我还想向大家介绍一下,转隶完成之后,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我们将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继续在依法反腐中发挥积极作用,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P>  主持人:近年来,检察机关以极大的决心和勇气,主动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由于篇幅所限,报告只是简单列举了几个案件,能不能给我们进一步作些介绍?</STRONG>
<P>  王松苗:是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让正义及时实现、尽早实现,决不能让正义缺席。近年来,检察机关陆续发现和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这些案件教训十分沉痛。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甚至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党中央对防止冤假错案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在纠防冤假错案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报告中提到的一些案例和详细案情,媒体作了大量报道,在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
<P>  在纠防冤假错案工作上,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自身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特别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冤错案件,首先是躬身自省、痛定思痛,倒查并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认真剖析问题,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按照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我们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使办案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办案行为负责,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检察官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负责,进一步压实压紧办案责任。另一方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切实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一道,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总结监督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着力织密制度之网,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发生。比如,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要求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规范重大冤假错案的发现受理、审查办理、内部沟通协调及监督纠正等工作;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对有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进行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P>  主持人:我们在报告中看到,检察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来监督刑罚执行,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请您具体谈一谈。</STRONG>
<P>  王松苗:您这个“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比喻非常贴切。的确,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刑罚执行这“最后一公里”能否打通决定了刑事司法的目的能否实现。针对您刚才提到的案件判决后刑罚不执行和“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刑罚执行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问题,坚决查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腐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P>  2016年5月至11月,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专项活动,对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进行核查摸底、清理纠正,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踪监督。现已监督纠正9222人,其中收监执行7162人。对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181人,督促开展追逃。
<P>  针对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的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围绕“四个领域”(提请、审理、裁决、执行),聚焦“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紧盯“三大环节”(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加强同步监督,逐人建档逐案审查,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1人,一些“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不规范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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