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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司改办主任王光辉就司法责任制改革答记者问(2)
<P>公益诉讼要突出办案重点</STRONG>
<P>记者:公益诉讼等制度已经建立,与之配套的改革将如何开展?</FONT>
<P>王光辉:</STRONG>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党中央重大改革举措法制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诉讼制度、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重大成果。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实好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加强案件办理,发挥好这个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P>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从哪些方面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FONT>
<P>王光辉</STRONG>:要突出办案重点。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也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一些专项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和进度缓慢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组织业务专家进行实地指导。
<P>要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比如,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且要书面回复。规定中写明“应当”,说明这是必经程序。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诉讼不是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经过诉前程序以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了职责,这样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得到了有效保护,就没有必要再来提起诉讼。
<P>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就是要主动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各方面的机制,特别是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公益司法保护模式。
<P>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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