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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出台科学数据管理办法(2)
  《办法》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学数据,不得对外开放共享;确需对外开放的,要对利用目的、用户资质、保密条件等进行审查,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同时,《办法》对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法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和法人单位依法确定科学数据的密级及开放条件。针对部分科学数据流出国外的问题,《办法》规定主管部门、法人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在国外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将支撑论文观点的科学数据汇交到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办法》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数据使用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体现对科学数据知识产权的尊重。对科学数据生产者也做出了约束,如出现数据造假等行为,将受到相应惩罚。(记者 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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