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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3)

有关负责人:</STRONG>首先,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作为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方式,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奇葩”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强调要协调做好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新组建或者职责调整的部门要对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不需要修改的,做好继续实施的衔接工作,确保依法履职。

最后,为及时掌握《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司法部,我们也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工作。<!--/enp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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