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理财业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理财产品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所管理的不同理财产品财产;
(三)利用理财产品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理财产品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理财产品投资者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五)侵占、挪用理财产品财产;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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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5px; PADDING-LEFT: 15px; PADDING-RIGHT: 15px; FONT-SIZE: 16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5px">第二节 销售管理
第二十五条</SPAN> (销售定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向投资者进行宣传推介和办理认购、赎回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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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SPAN> (总体要求)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类型、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托管安排、风险和收费等重要信息,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和清晰。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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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SPAN> (产品评级)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成本收益测算、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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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SPAN> (投资者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商业银行不得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过程中误导投资者或者代为操作,确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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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SPAN> (风险匹配要求)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对理财产品进行拆分等方式,向风险承受能力低于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当对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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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SPAN> (销售起点)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特征,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
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的,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理财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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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SPAN> (销售渠道)商业银行只能通过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或者通过其他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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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SPAN> (专区销售和双录)商业银行通过营业场所销售理财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笔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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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SPAN> (文档保存与保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过程涉及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录音录像等相关资料。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商业银行与其他机构共享投资者信息的,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本中予以明确,征得投资者书面授权或者同意,并要求其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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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SPAN> (销售授权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授权管理体系,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明确分支机构业务权限,并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分支机构销售活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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