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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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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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P>
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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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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