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征求意见(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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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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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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