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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解读(2)

  六、明确内河危险货物船舶强制洗舱相关要求。

  考虑到不相容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相互接触可能引发安全事故,以及洗舱作业本身具有较高的安全风险,借鉴载运散装液体化学品海船强制预洗的成功做法,本规定要求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应当在具备条件的码头、专用锚地、洗舱站点进行洗舱,并明确了免予洗舱的情形,通过强制排岸接收要求,有效防止船舶离港后故意向水体排放化学品洗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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