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答记者问: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
<P> 一是如何准确把握性侵未成人犯罪证据审查判断标准。性侵害犯罪较之其他犯罪,一般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更加存在客观证据、直接证据少,被告人一般不认罪的特点。齐某这起案件就很有代表性。齐某一直不认罪,直接证据只有被害学生的陈述,此外还有被害人同学证言等一些间接证据、传来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抗诉书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都认定了齐某的犯罪事实。因此这个案例在此类案件正确审查认定方面就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按照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予以判断。审查言词证据,要结合全案情况予以分析。根据经验和常识,未成年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双方关系不存在诬告可能的,应当采纳未成年人的陈述。 </P>
<P> 二是准确适用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齐某利用教师身份,分别多次对两名幼女实施奸淫。终审判决中对此没有认定属于“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认为省高级法院没有认定被告人齐某强奸犯罪“情节恶劣”,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该抗诉理由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该案例在此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对今后的案件办理也有指导意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七种情形。实践中,奸淫幼女具有从严惩处情形,社会危害性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至四项相当的,可以认为属于该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例如,该款第二项规定的“奸淫幼女多人”,一般是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本案中,被告人具备教师的特殊身份,奸淫二名幼女,且分别奸淫多次,其危害性并不低于奸淫幼女三人的行为,据此可以认定符合“情节恶劣”的规定。 </P>
<P> 三是准确适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除强奸犯罪外,齐某还在女生集体宿舍等地多次猥亵7名被害女学生,其中5人多次猥亵,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没有认定齐某在女生宿舍实施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属于“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对齐某的猥亵儿童犯罪也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也提出了抗诉,要求改判,最高法院判决采纳了抗诉意见。这项认定,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也有重要意义,刑法对“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3条规定了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所以,如何准确把握和认定“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至关重要。这起指导性案例中,对在规定列举之外的场所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只要场所具有相对公开性,且有其他多人在场,有被他人感知可能的,就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表明:学校中的教室、集体宿舍、公共厕所、集体洗澡间等,是不特定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这些场所实施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 </P>
<P> 问:这类犯罪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很大伤害,严重危害校园安全,仅仅事后打击是不够的。那么除了下发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在预防此类犯罪方面有什么举措吗? </P>
<P> 答:除了通过下发指导案例促进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之外,各级检察院还通过适时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日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学生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该检察建议得到了教育部高度重视。 </P>
<P> 据介绍,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后,各省级检察院也将该份检察建议书抄送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省(区、市)领导,同时报送了本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多个检察院很快收到了该省(区、市)领导重要批示及教育部门的落实反馈意见。11月9日,贵州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后明确表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该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该省教育厅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以此次检察建议的办理为契机,从提高认识、建章立制、强化人防技防等综合防控、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格责任追究和加强警示教育等方面全力抓好校园安全管理。11月6日,四川省政府有关负责人明确指示该省教育厅认真落实好最高检的检察建议,全面排查校园安全存在的问题,主动对接公检法等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制度,压紧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重庆市委、市政府也表示要对侵害学生的教职工员工从严处理、坚决清除,加强市教委和检察院信息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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