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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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九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制定对外援助中长期政策规划,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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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国别援助政策,作为对外提供援助的主要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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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一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拟订对外援助年度计划和总体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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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二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研究对外援助方式的改革措施,并推动改革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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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三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统一的对外援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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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四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拟订对外援助协议,与受援方进行谈判,以中国政府名义签署提供援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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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五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制定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政策,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开展援助交流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发展领域的政策对话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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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SIZE: 18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0px">第三章对外援助资金管理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六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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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七条</SPAN> 对外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三种类型。
无偿援助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减贫、民生、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以及人道主义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无息贷款主要用于受援方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优惠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受援方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型项目、资源能源开发项目、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宗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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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八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设立南南合作基金等具有援助性质的基金,并负责管理和使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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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十九条</SPAN> 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统筹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会同财政部按照财政预算相关规定制定援外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国际发展合作署和各援外执行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对外援助资金,编制本部门执行对外援助项目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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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条</SPAN> 援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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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PADDING-LEFT: 10px; PADDING-RIGHT: 10px; FONT-SIZE: 18px; FONT-WEIGHT: bold; PADDING-TOP: 10px">第四章对外援助实施管理
<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一条</SPAN> 对外援助以项目援助实施为主。
在对外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等特殊情况下,可向受援方提供现汇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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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二十二条</SPAN> 援外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成套项目,即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二)物资项目,即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产生活物资、技术性产品或单项设备,并承担必要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三)技术援助项目,即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某一特定技术目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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