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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2)
五、关于强调服役、残疾等计分</STRONG></P>
考虑到士兵服役年限、残疾情况以及是否为烈士子女是其退役后享受安排工作的重要条件,《办法》对上述三项情形的计分予以保留和强调,并适当调整了服役满12年后多服役1年以及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分值。</P>
六、关于充实减分项目内容</STRONG></P>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治军要求,按照依据事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办法》对原处分和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进行了补充完善,新增违反党纪和违规抽取减分材料两项内容,并将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扣分由3倍调至5倍。</P>
一是违反党纪减分方面。《办法》规定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每次分别减5分、10分、30分、60分、100分。因同一违纪行为同时受到党纪、军纪处分的,以最高标准减分;因多次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P>
二是违规抽取减分材料减分方面。《办法》规定属违规抽取减分材料的,应补齐材料、按规定减分,并按其应减分值的5倍追加扣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队共同做好退役士兵档案虚假材料认定。</P>
七、关于严格档案材料登记和归档管理</STRONG></P>
退役士兵档案材料是了解和考核士兵服役表现的重要依据。基层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地方后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情况。对此,《办法》明确了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的核实、补充、修正和转递要求。即:影响评分的档案材料出现疏漏、错误的,军地相关部门应当共同核实、及时补充修正。因审批周期较长而延迟取得的影响评分的奖惩材料,应当由部队按照档案移交程序协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各类影响评分的补充材料,在安置地相关部门组织公示前移交核实的,应当予以补充评分。</P>
八、关于健全公开公正审档评分工作机制</STRONG></P>
考虑到退役士兵服役表现情况较为复杂,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仅凭退役士兵档案进行认定和评分,很难做到全面、准确,甚至可能影响退役士兵的权益。为加强军地协同,维护公平公正,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办法》统一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式样,明确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和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分别填写并审核,由退役时所在部队和安置地相关部门分别采取适当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退役士兵本人对分数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组织公示的单位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本人无异议。</P>
九、关于加强责任追究</STRONG></P>
为严明纪律,教育违规单位和个人,《办法》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规定对退役士兵评分及相应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由省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队相应权限部门上报,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委兵员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后,进行通报并按照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十、关于《办法》施行时间</STRONG></P>
《办法》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民政部、原总参谋部2015年10月13日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民发〔2015〕195号)同时废止。同时考虑到2018年秋季和冬季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兵有的需在2019年进行安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的通知指出,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施行前已办理退役手续的,量化评分工作由地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实施,部队配合完成。</P><!--/enpcontent--><!--enpproperty 7724152</articleid><date>2018-12-21 06:53:11:409</date><author></author><title>《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title><keyword></keyword></subtitle></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8-12/21/content_7724152.htm</url>null</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人民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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