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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人就《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INDENT: 2em">问:两公律师主要有哪些职能作用?</STRONG></SPAN>
<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两公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对于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是参与制度建设。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进行合法性审查,有利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制度有效实施。二是参与决策论证。两公律师参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利于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决策。三是处理法律事务。两公律师参与合作项目洽谈、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等活动,起草、修改、审核重要法律文书,办理诉讼、复议、仲裁、调解等各类法律事务,有利于有效解决各种争议,依法维护所在单位权益。四是化解矛盾纠纷。两公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处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利于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开展普法宣传。两公律师以专业身份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P style="TEXT-INDENT: 2em">问:为充分发挥两公律师职能作用,两个办法规定了哪些保障措施?</STRONG></SPAN>
<P style="TEXT-INDENT: 2em">答:为切实发挥两公律师的职能作用,两个办法规定了以下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要求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将两公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处理重要法律事项时,应当安排两公律师参加,听取其法律意见。因未听取或者未采纳两公律师的法律意见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二是要求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两公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保障两公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三是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可以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两公律师,以促进两公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P style="TEXT-INDENT: 2em">问:司法行政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两个办法?</STRONG></SPAN>
<P style="TEXT-INDENT: 2em">答: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是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司法行政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把两个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是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学习两个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两公律师的任职条件、申请程序、主要职责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把两个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充分运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有利于两公律师开展工作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指导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培养使用、表彰激励、履职保障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四是加快发展两公律师队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尽快设立两公律师,实现两公律师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广覆盖。五是加强与律师协会、两公律师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保障两公律师执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升两公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两公律师作用。六是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两个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P style="TEXT-INDENT: 2em">法制网北京1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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