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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答记者问

近日,司法部印发了《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以下简称《纲要》)。司法部负责人就《纲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纲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STRONG>
答: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部署。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决定将原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赋予了司法部更大的政治责任和全新的历史使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司法部研究制定了《纲要》。
《纲要》立足于重新组建后的司法部职责和使命,全面发力、精准施策,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改革发展,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为司法行政改革工作开启新篇章、开创新局面明确了路线图和施工图。下一步,司法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标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打硬仗、啃硬骨头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确保干一件成一件。
2.《纲要》起草的过程是什么?</STRONG>
答:2018年7月,司法部组成起草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纲要》讨论稿,提交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讨论。9月,根据各地及部机关各厅局的意见形成《纲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法制办意见。10月,征求中央组织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的意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11月,综合各方面修改意见,形成了《纲要》送审稿。11月19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纲要》送审稿。12月18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纲要》审议稿。司法部根据会议精神对《纲要》审议稿作了修改,形成修改后的《纲要》送审稿,2019年1月中旬,报中央政法委审批后,以司法部文件印发《纲要》。
3.起草《纲要》遵循了什么样的总体思路?</STRONG>
答:《纲要》起草突出了4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新任务,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
二是体现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当前司法行政改革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改革举措,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工作实践需要。
三是吸纳和反映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凝聚共识。
四是与2018年1月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相衔接,在继承的基础上、在更高起点上进一步探索创新、全面深化改革。
4.《纲要》的总体框架是什么?</STRONG>
答:《纲要》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主要任务”。从10个方面、提出了46大项改革任务,涵盖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刑事执行体制,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建立健全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政治建设和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每方面任务都规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努力做到改革举措可细化、可操作、可评价。
第三部分是“深入扎实抓好改革落实工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和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和落实要求。
5.《纲要》在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STRONG>
答:《纲要》提出了2项措施。一是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史国史、革命传统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司法部机关党校建设。二是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6.《纲要》在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机构职能体系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STRONG>
答:《纲要》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按照中央时限要求完成司法部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二是推进省以下司法厅(局)、政府法制办机构改革。三是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四是探索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
7.《纲要》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STRONG>
答:《纲要》提出了4项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持续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四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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