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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解读(2)
《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名词术语”,明确车辆产品准入的范围;第二部分为“技术要求”,提出各类车辆产品应满足的相关国家标准;第三部分为“其他要求”,主要为治理超载超限尚有必要保留的规范性技术要求;第四部分为“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列出了目前各类车辆产品申请准入需填报的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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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两个审查办法在具体要求和工作流程上有哪些简化或优化?</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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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STRONG>一是简化了企业准入申报材料,取消了有关环评、消防、职业健康、知识产权等材料申报要求;取消了企业更名、重组时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兼并重组协议等材料申报要求。二是取消了申请准入企业注册资金要求。三是明确对于零部件产品公告检验可由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替代。四是实施公告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已经取得准入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以及已经取得准入的车辆产品变更产品参数的,由原来的重新申报公告方式调整为备案管理。五是优化审查流程,对已通过准入许可的企业,在申请增加车辆产品类别、变更生产地址、扩大生产能力(新建分公司)时,明确准入审查可豁免不受影响的相关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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