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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就“五五改革纲要”答记者问
法制网记者 张晨
<P style="TEXT-INDENT: 2em">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五五改革纲要”暨中国法院司法改革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就“四五改革纲要”的推进落实情况、院庭长权力清单、智慧法院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style="TEXT-INDENT: 2em">久久为功传承“四五改革纲要”</STRONG>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五五改革纲要”与“四五改革纲要”之间有什么关系?请简要介绍“四五改革纲要”的推进落实情况。</SPAN></STRONG>
<P style="TEXT-INDENT: 2em">胡仕浩:两个纲要一脉相承,都源自党中央在新时代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决策部署,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都保持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都是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根本目标。
<P style="TEXT-INDENT: 2em">截至2018年底,“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都已全面推开,涉及改革文件256件、重大改革试点24项,11项改革成果转化为法律规定。通过推进“四五改革纲要”,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搭建完成,重大改革领域均取得实质性突破。一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初步建立。全国法院从原来的21万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5万名员额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优化。截至2018年底,最高法6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33335件,占本院结案总数的50.35%,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1.7万人次,被誉为“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为民机制实现创新发展:司法公开全方位深化、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诉讼服务持续优化升级、“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P style="TEXT-INDENT: 2em">“五五改革纲要”在完成“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基础上,提出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深化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未来5年,人民法院将着力打造民生司法保障网的“升级版”,搭建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健全更加优化协同高效的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切实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免除人民对司法不公的担忧;健全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完善配置多层次的诉讼制度体系,确保人民群众不仅能够公正获得诉讼利益,并且可以尽快实现。
<P style="TEXT-INDENT: 2em">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杜绝灯下黑</STRONG>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请问如何科学理解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放权与监督的关系?</SPAN></STRONG>
<P style="TEXT-INDENT: 2em">胡仕浩: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一次深刻变革。2015年9月,最高法印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初步构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制度框架。随后,又针对法官惩戒、履职保障、院庭长办案、审判监督管理、辅助人员配备等方面,相继出台了配套性文件。2018年12月,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结合推进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要求、完善配套。
<P style="TEXT-INDENT: 2em">对司法责任制的认识,应当结合我国宪法法律和司法改革具体要求。这里的“责任”,既包括法官的个人责任,也包括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集体责任;既包括审判组织的违法审判责任,也包括院长、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文件的规定,对于“四类案件”,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并视情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审判质效、办案程序、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院长、庭长应当依职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绝不允许放权后出现“灯下黑”问题。院长、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按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不当过问或干预案件;相反,院长、庭长该管的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怠于行使监督管理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请解释一下院庭长权力清单。最高法下一步是否会制定关于院庭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面的文件?</STRONG></SPAN>
<P style="TEXT-INDENT: 2em">胡仕浩:权力清单,是法律为肩负特定职权的部门或人员确定的权力边界,涉及职权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为确保权责一致,一般都会有对应的责任清单。正面清单规定应当做什么,负面清单规定不能做什么。健全人民法院院庭长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有了清单,院庭长能管什么、该管什么、凭什么管、什么时候管、不管会有什么后果,都一目了然、有章可循。改革在不断深入,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认识,也要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既要强调院庭长不能做什么,也要明确院庭长应当做什么,只有从正反两个方面把规矩讲清楚,才能确保改革蹄疾步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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