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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STRONG>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规范》对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基本服务标准,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应注意哪些要求?
<P style="TEXT-INDENT: 2em">答:</STRONG>根据《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应注意以下要求:一是充分会见。承办律师应及时会见受援人,且确保每个诉讼阶段至少会见受援人一次。首次会见时应告知法律援助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性质,表明承办律师身份,询问受援人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记录在案。会见受援人应制作会见笔录。二是有效辩护。承办律师应当参加庭审,发表辩护意见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规范》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的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刑事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再审程序的辩护工作,参照适用上述要求。三是及时报告。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遇有可能导致终止法律援助的4种情形时,应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律师遇到4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时,应向律师事务所报告,提请集体讨论研究辩护意见,并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四是遵规守纪。承办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钱物或者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和受援人监督。
<P style="TEXT-INDENT: 2em">记者:</STRONG>《规范》单独设置章节,对律师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出服务标准,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关注哪些规定?
<P style="TEXT-INDENT: 2em">答:</STRONG>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要求,承办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关注以下规定:一是全面了解情况。应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耐心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为辩护提供依据。二是落实普法责任。对于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家属解释清楚该项决定的法律意义,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法律义务及其责任。三是保障基本人权。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于语言表达方式明显不适合本案未成年被告人智力发育程度或心理状态,或者存在诱供、训斥、讽刺或者威胁等情形的,承办律师应及时提请审判长予以制止。四是保护个人隐私。承办律师发现相关办案人员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违法披露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公开或者传播案卷材料,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纠正。<!--/enpcontent--><!--enpproperty 7803616</articleid><date>2019-03-18 21:11:30:0</date><author></author><title>保障刑事案件受援人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title><keyword></keyword>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就《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答记者问</subtitle></introtitle><siteid>4</siteid><nodeid>20908</nodeid><node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name><nodesearchname>首页即时滚动新闻</nodesearchname><picurl><picbig></picbig><picmiddle></picmiddle><picsmall></picsmal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9-03/18/content_7803616.htm</url>null</urlpad><liability></liability><sourcename>法制日报--法制网</sourcename><abstract></abstract><channel>1</channel>/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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