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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6)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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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十三条</SPAN>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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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十四条</SPAN>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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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十五条</SPAN>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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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十六条</SPAN> 本规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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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INDENT: 2em">第四十七条</SPAN> 本规定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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