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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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第七章附 则</STRONG>
第三十七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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