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我局起草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4月12日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一章 总则</SPAN></STRONG>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含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是指广播电视部门依法调查、搜集、整理、研究和提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统计资料(包括大数据统计资料)的活动。
第三条 【调整对象】本办法适用主体为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从事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业务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
第四条 【预算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的年度预算中应当列有必要的统计工作经费。
第五条 【信息系统建设】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应当加快推广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系统,拓展数据采集方式和服务渠道,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利用,提高广播电视统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STRONG>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STRONG>
第六条 【管理体制】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管理全国范围内的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制定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任务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在广播电视行业的实施情况;
(二)搜集、整理全国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组织全国广播电视统计调查任务,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
(三)组织建立、管理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系统(含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
(四)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提供广播电视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统计公报;
(五)组织培训中央和省级部门所属广播电视单位的统计人员。
第八条 【地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的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地区广播电视单位的实施情况;
(二)搜集、整理本地区的广播电视统计资料,完成国家广播电视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按时向上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送本地区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和其他统计资料,对本地区的广播电视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
(三)管理本地区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系统,完成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传递、存储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建立、管理地区性的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
(四)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提供本地区的广播电视统计资料;
(五)组织培训本地区广播电视单位的统计人员。
第九条 【行业各单位职责】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和所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广播电视统计任务,按时报送本单位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其它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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