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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
第九条 【立项建议内容】总局其他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制定、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负责人;
(二)立法的必要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立法依据以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如需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的,说明设定该项措施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部门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政策法规司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论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提出予以立项或者不予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年度立法计划批准、公布】政策法规司编制完成总局年度立法计划后,应当将计划及其说明报总局局务会议讨论批准。
第十一条 【年度立法计划内容】年度立法计划包括以下两类立法项目:
(一)一档项目,指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立法草案已经报送政策法规司审查、可以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应当在计划年度内提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的项目;
(二)二档项目,指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起草负责部门和工作时限。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总局局长交办的规章由政策法规司组织起草。其他规章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确定相应起草负责部门;不能确定起草负责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报总局领导指定。
第十二条 【年度立法计划执行和调整】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计划执行,政策法规司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计划实施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年度立法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为需要调整个别立法项目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要求向政策法规司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司审核后报总局局长批准。
第十三条 【立项批准程序】法律、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符合有关要求的,经总局局长批准后报送全国人会常委会、国务院。
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等事项的,由提出立项申请的总局部门或者政策法规司报总局局长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核同意。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STRONG>第三章起草、审查</STRONG>
第十四条 【立法项目起草组织】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或者成立工作小组从事起草工作。
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总局领导担任。工作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政策法规司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政策法规司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当相对固定,并配备必要的资金。原则上应当成立专家咨询小组。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工作,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专家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起草调研】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行业发展、监管、服务和促进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衔接和协调,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保障立法草案质量。
起草规章,原则上不再重复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第十六条 【形式要求】立法草案应当符合立法用语和形式规范,框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层次清楚,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草案一般不分章、节。
第十七条 【草案征求意见和论证咨询】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广播电视系统从业主体、行业协会、商会、行政相对人等方面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的,起草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论证咨询;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等事项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突出矛盾解决、重大制度调整的,或者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等问题的,或者可能在国内外造成较大舆论影响的,起草部门应当依法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 【草案协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涉及总局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征求该部门意见并进行充分协商。
第十九条 【报国务院决定的草案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涉及有关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的,起草部门应当拟定解决方案,提请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后报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条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起草行政法规、规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依法将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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