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答记者问(2)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组织部门既要善于通过严格的考察,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又要善于通过严格的考核,让所有干部在岗就在状态、奋发有为。现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选得不准,有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一些地方干部不提拔不考核、班子不换届不考核,一些干部庸碌无为当“太平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干部考核工作不扎实,没有把功夫下在平时,对干部日常工作和平时表现了解不够全面准确。
《干部考核条例》明确,干部考核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作出这一界定,是改革开放以来干部考核工作不断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提高干部工作科学性的必然要求。这样做决不是否定或割裂干部考核与干部考察的联系,而是为了使两者的定位更清晰、功能更突出、作用更明显,从源头上解决“重选拔轻管理”“提拔后就万事大吉”“不提拔就没有压力”等问题。
问:《干部考核条例》对考核内容的规定有什么考虑?
答:条例明确提出,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
一是体现政治性。落实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作风的重要内容;把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发扬革命精神、坚持“三严三实”、紧抓快办、树立良好家风等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品德、作风、廉洁的重要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体现时代性。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把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重要内容,把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和实际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注重考核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好党建工作的实绩。明确规定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加强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等工作的考核,加大新增债务等约束性指标的权重。
三是体现针对性。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明确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
问:《干部考核条例》规定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方式,请问它们是如何定位的?
答: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条例首次明确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方式,按照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的思路作了总体设计。
平时考核侧重于对领导班子日常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进行经常性考核。为了做到可操作、能坚持,条例明确平时考核主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进行,考核的方法、考核结果的确定可以灵活多样,重在及时肯定鼓励、提醒纠偏。
年度考核侧重于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性考核。根据年度考核推行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基础比较扎实的实际情况,条例对年度考核的方法步骤等作了统一规范,进一步发挥年度考核在干部考核中的作用。
专项考核侧重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专门考核。专项考核是近年来干部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创新,具有机动灵活、针对性强的特点,为组织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了一个新的抓手。为鼓励大胆创新,条例对专项考核一般应当经过的程序步骤作了规定。
任期考核侧重于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现进行全方位考核。考虑到换届考察和年度考核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做法,为防止多头、重复考核,条例规定任期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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