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
(二)对接服务需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和律师协会、商会组织积极引导有需要的民营企业自愿通过“法治体检”方式获取法律帮助和支持。要在官方网站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等平台开通“法治体检”申请通道或受理窗口,多渠道接受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申请。要遴选政治可靠、热心公益、专业过硬的律师组建服务团队,并可吸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鼓励律师事务所以集体名义参与“法治体检”,组织本所律师团队提供服务。要根据不同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选派熟悉相关业务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
(三)规范服务流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法治体检”工作指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服务项目、流程和标准,为活动开展提供遵循。服务期间,律师团队应当根据需要与民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和保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律师团队应当填写“法治体检”记录表或者形成“法治体检”报告,及时向民营企业反馈并报送同级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确保参与服务的律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突出服务重点,把中小企业、困难企业作为“法治体检”活动的优先服务对象,增强服务针对性。要及时发现、挖掘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中的有益经验,加强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加大推广力度,带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要借鉴一些地方研发“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等做法,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智能诊断、在线分析、远程咨询等服务,扩大服务覆盖面,增强服务效果。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要组织、联系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本系统所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宣传活动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完善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对参与服务的律师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或补助。对在“法治体检”中表现突出的律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律师协会、商会组织可以在评先评优、表彰激励、选聘法律顾问等方面给予支持,增强律师参与服务的荣誉感、成就感。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司法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4 月 日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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