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19)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后,拒不召回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拒不配合召回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聘用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的企业法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相关药品销售,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该企业法人五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二条 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资质审查、报告、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三条 进口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十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P>
<P>
</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63,63,63); FONT-SIZE: 16px">第一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P>


总共23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上一页  下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