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汽车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44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8月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FONT></A>),进入首页“公众参与”中的“意见征集”模块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iche@miit.gov.cn;或者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013708。
附件:1.<A href="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027769/part/7027780.docx" target=_blank>《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docx</FONT></A>
2.<A href="http://www.miit.gov.cn/n1278117/n1648113/c7027769/part/7027781.doc" target=_blank>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FONT></A>
<P style="TEXT-ALIGN: right; LINE-HEIGHT: 26px; MARGIN-TOP: 0px;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MARGIN-BOTTOM: 0px; FONT-SIZE: 14px">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7月9日</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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