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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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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说明</STRONG></P>
<P>  2019年7月3日至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周强院长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同志作了工作报告。会后我们将工作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与会代表讨论时提出的问题以及我们调研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归纳整理成《会议纪要》,主要目的是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作为法官在具体法律适用、进行说理论证时的参考,统一全国法院的裁判思路,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司法公信力,稳定当事人、法律工作者及社会的预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将《会议纪要》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止到2019年8月25日,反馈邮箱:minerting11@163.com。</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2019年8月6日</P>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STRONG></P>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STRONG></P>
<P>  目 录</STRONG></P>
<P>  引言</STRONG></P>
<P>  一、《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5条)</STRONG></P>
<P>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22条)</STRONG></P>
<P>  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26条)</STRONG></P>
<P>  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18条)</STRONG></P>
<P>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6条)</STRONG></P>
<P>  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11条)</STRONG></P>
<P>  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7条)</STRONG></P>
<P>  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3)</STRONG></P>
<P>  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4条)</STRONG></P>
<P>  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13条)</STRONG></P>
<P>  十一、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件的审理(5)</STRONG></P>
<P>  十二、关于民刑交叉纠纷的处理(2条)</STRONG></P>
<P>  十三、附则(1条)</STRONG></P>
  (共123条)</STRONG></P>
<P>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在当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着力提升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4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承担民商事案件审判任务的审判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的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地方各级法院的其他院领导和民商事审判法官在各地分会场通过视频参加会议。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代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以及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周强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在总结过去成绩和分析形势任务的基础上,作出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心,以产权保护、金融审判、破产审判三项工作为重点,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刘贵祥专委就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正司法等政治性原则,牢固树立辩证理解民商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注意民商事审判中的利益平衡、注意民商事审判中裁判尺度的统一等重要理念,以及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做了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作了总结。与会同志通过讨论,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取得了基本一致的看法,现纪要如下:</P>
<P>  一、《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问题</STRONG></P>
<P>  会议认为,《民法总则》施行后至民法典施行前,拟编入民法典但尚未完成修订的《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以及不编入民法典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商事特别法,均可能存在与《民法总则》规定不一致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民法总则》第十一条等规定,综合考虑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依法处理好《民法总则》与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主要是处理好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的关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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