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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
(三)对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中的法制审核作出调整。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征求意见稿对《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错误的,应当责成执法检查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及时补充或者重新调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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