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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就《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答问(2)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通知》在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方面采取了哪些超常规措施?</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2016年,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处理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但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还存在部门协调力度不够、工作措施常规化等问题。对此,《通知》主要采取以下超常规措施:一是畅通仲裁“绿色通道”。要求仲裁机构进一步知重负重、担当作为,对符合条件的争议当天立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有关事项,落实《办案规则》简易处理规定,将简单小额案件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进一步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效率。二是增强案件处理效果。要求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农民工申请依法主动收集证据,适用先行调解、终局裁决等规定,对重大案件实行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度等,依法提高争议案件仲裁终结率。三是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重点问题,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落实保全、执行等联动机制,特别提出了建立裁审证据衔接制度,这是继2017年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2018年全国各省级及多数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裁审衔接机制后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切实发挥仲裁准司法制度的“前置、终结、三方、效率”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拦水坝”的制度效能。</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人民法院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必须切实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对此,《通知》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完善案件审理机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按照普通民事案件受理有工资欠条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当事人维权渠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主动依职权调查,充分考虑农民工举证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功能,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二是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用足、用尽执行措施;规范裁审执行程序衔接,强化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执行力度,保障仲裁处理结果落实落地;及时给予执行救助,保障困难农民工生活等。三是落实案件保全规定。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不应要求担保;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对农民工在仲裁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快速审查并及时作出裁定等,有效保障案件执行。</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通知》印发后,五部门将如何推动政策文件落实到位?</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抓落实的要求,《通知》从五方面对实施好“护薪”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求各地深刻认识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和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加强预警监测。要求各地深入研判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的工作形势,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健全协同机制。要求各地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特点和优势,按照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原则,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选择维权方式。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互动有力的工作局面。四是做好便民服务。要求各地积极推行流动仲裁、巡回审判等改革举措,加强“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人民法院互联网诉讼服务优势,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特别是做好典型案例宣传,发挥“处理一案、警示一片”作用,为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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