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全文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评选颁授工作答记者问(2)

  三是以功绩为导向,坚持最高标准。全面评价提名人选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重要评判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四是突出时代精神,全面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鲜明主题,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均有代表性人物入选。

  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什么待遇? </STRONG>

  答: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最高荣誉,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其获得者应当受到尊重并享有相应礼遇。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按照“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等方面享有的礼遇作了规定。主要是设立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卓越功绩和先进事迹等。

  问: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学习宣传有什么安排? </STRONG>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授予决定后,中央主要媒体及所属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将集中宣传获得者的杰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充分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深入挖掘获得者背后的感人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学习英雄的良好氛围;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有机结合,推进功勋模范人物学习宣传常态化,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褒扬英雄的过程转化为人们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人们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的实际行动。</DIV></DIV></DIV>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