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有关工作,我们组织起草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P>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P>
2.将意见发送至nratlf@163.com。</P>
3.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邮编:100891)。</P>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交通运输部</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2019年8月30日</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P>
<P style="TEXT-ALIGN: right; TEXT-INDENT: 2em" align=left>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一章 总则
</STRONG></P>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P>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P>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P>
第三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管理工作。</P>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监督检查工作。</P>
第四条 国家铁路局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和驾驶人员依法加强监管。走私、贩卖或吸食毒品人员(以下简称涉毒人员),组织、领导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人员(以下简称涉恐人员)不得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或持有驾驶证。</P>
涉毒、涉恐、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P>
第五条 驾驶资格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P>
(一)机车系列:</P>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P>
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P>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P>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P>
J5类准驾内燃机车;</P>
J6类准驾电力机车;</P>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P>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P>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P>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P>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P>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P>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P>
第六条 国家铁路局采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监督检查等功能。</P>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建立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信用记录库,对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驾驶资格考试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以及个人违反驾驶资格申请、考试、证件管理、执业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国家铁路局纳入信息记录库并上报至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P>
第八条 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为驾驶资格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对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岗前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执业。制定岗位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组织考核,保存培训考核记录。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P>
企业聘用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方可上岗。</P>
企业应当对驾驶资格申请人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科学合理制定执乘制度,保证驾驶人员身心健康,并根据动车组驾驶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确定合理的执乘方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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