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3)
第二十一条 驾驶证仅限本人持有和使用,企业不得非法扣留驾驶证。驾驶人员执业时,应当携带实体驾驶证,遇执法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驾驶资格查验工作。</P>
查验驾驶资格时,云驾驶证和实体驾驶证均可作为验证依据。若实体驾驶证与云驾驶证信息发生不一致时,以云驾驶证信息为准。</P>
第二十二条 驾驶证应当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P>
(一)持证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单位、公民身份号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号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P>
(二)核发机构签注: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代码、初次领驾驶证日期、有效起止日期、核发机关印章。</P>
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证有效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法定退休日期。</P>
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换证申请。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30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换证申请。驾驶证记载内容变化、损毁或驾驶证丢失的,应当于9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申请换证或补证。国家铁路局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或补证。</P>
非有效期满换证或补证的,换发或补发驾驶证的有效截止日期不变,换证或补证时无须提交体检合格报告和照片。</P>
驾驶证申请补证期间,驾驶人员可凭云驾驶证执业。</P>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驾驶证:</P>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得驾驶证的;</P>
(二)以欺骗、贿赂、倒卖、租借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P>
(三)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存有涉毒、涉恐行为的;</P>
(四)饮酒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P>
(五)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P>
(六)因个人违章驾驶铁路机车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P>
(七)持不符合准驾类型的驾驶证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P>
(八)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或不具有驾驶资格或驾驶证与准驾机型不符的人员驾驶的;</P>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因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因撤销驾驶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因本条第一款第(三)至(八)项原因撤销驾驶证的,终生不得再次申请驾驶证。</P>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驾驶证:</P>
(一)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P>
(二)驾驶证记载内容发生变化且未按期申请换证的;</P>
(三)驾驶证持有人不能继续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P>
(四)驾驶证持有人提出注销申请的;</P>
(五)驾驶证被依法撤销的;</P>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五章 监督管理</STRONG></P>
第二十六条 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驾驶人员管理和驾驶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依法查处。</P>
第二十七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对本单位驾驶人员加强管理,对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并严禁下列行为:</P>
(一)安排不具有(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铁路机车车辆;</P>
(二)安排驾驶人员持过期、失效或不符合准驾类型的驾驶证驾驶铁路机车车辆;</P>
(三)安排屡次违章驾驶或者因违章驾驶导致事故、故障的驾驶人员驾驶铁路机车车辆;</P>
(四)安排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驾驶人员驾驶铁路机车车辆。</P>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现本单位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存在撤销、注销情形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报告。</P>
第二十九条 铁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企业和驾驶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不得干扰驾驶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非法扣留驾驶证。</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六章 法律责任</STRONG></P>
第三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P>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考试科目成绩无效,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P>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P>
(一)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P>
(二)因个人违章驾驶铁路机车车辆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P>
(三)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的;</P>
(四)持过期、失效或不符合准驾类型的驾驶证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的。</P>
第三十三条 驾驶资格申请、考试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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