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
第三十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报告相关交易情况。</P>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P>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第五章 监督管理</STRONG></P>
第三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P>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P>
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P>
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分支机构负责人。</P>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P>
第四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P>
第四十一条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P>
第四十二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的,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P>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P>
(一)任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P>
(二)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P>
(三)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P>
(四)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P>
(五)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P>
(六)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P>
(七)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P>
(八)违反规定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行使相关职权;</P>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P>
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P>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P>
(二)未按规定参加业务培训;</P>
(三)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P>
(四)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P>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P>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P>
(一)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P>
(二)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P>
(三)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P>
(四)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P>
(五)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P>
(六)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P>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P>
第四十六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人员免职。</P>
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2年内,任何期货公司不得任用该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P>
第四十七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以下简称诚信档案)。</P>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而被解除职务的,期货公司应当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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