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就《应急管理部立法工作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2)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要进行统一核稿、登记、编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他内设司局不得以司局文件印发规范性文件。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简文件的要求,办法中还规定:严控发文数量,严禁以文件落实文件;对于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还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并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依据。</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原起草单位未提出处理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四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明确政策法规司作为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负责部门,从规范性文件起草到发布,从实体到程序,坚持严格把关。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未通过合法性审核不得提请部务会议审议,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依法治理。</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是如何考虑的?</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除了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审核质量,《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除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问:两项办法印发后,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一是抓好两项办法的学习贯彻。组织各司局和部管单位参与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深入学习两项办法,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并在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二是严格执行两项办法要求。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文本起草工作,政策法规司要严格把关,积极做好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审核工作的科学性,部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P>
<P style="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三是要加快重点立法项目推进。各司局和部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两项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各负其责,抓紧推进《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中列入的各类立法项目,要把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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