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答记者问(3)
问:《规定》出台后,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SPAN>
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SPAN>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提出,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规范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要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从四个方面着手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最大限度地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一是要认真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准确理解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把握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定位、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细则,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将《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是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联合督促检查等制度,形成高效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尊重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深化改革的合力。
三是推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是加大宣传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全方位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新进展、新举措,提高社会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为深化新时期人民监督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ewebeditor: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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